(热点)霸王条款:团购券不给退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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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非消费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要退
团购后消费者因各种原因未能消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团购券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预付款是否起到了“水漂”的作用?
工商部门表示,团购网站上的“过期作废”只是指过期后不能用团购券享受折扣,并不代表团购网站不能退款。
餐饮团购优惠券过期
今年9月,在浏览团购网时,朱女士被市内一家餐厅的特价套餐所吸引。原价128元的套餐才89元,几百人买了。朱女士很快抢购了一个。因为需要预约使用团购券,打了两次电话,餐厅说订满了。渐渐地,朱女士忘记了这件事。
前几天,朱女士突然想起来,手里有一张餐饮团购券是没有用的。点击短信看到活动时间是6月30日到10月31日,已经过期十几天了。她赶紧联系网站和商家退款,对方回答了同样的问题:活动结束,钱不退。这时,她发现在这家餐厅网上团购商品的“剩余时间”下,有一个“随时不退,逾期不退”的标志和一行小字。
既然没有消费,生意也没有损失,为什么不退呢?其实朱女士的经历并不是个案。市12315指挥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每个月都会接到几次关于超期团购的查询和投诉。
逾期退款大多有限
花钱买券不花的比例有多高?有调查显示,我国逾期团购的金额约占团购交易总额的5%至10%,有的甚至达到40%。
昨天,记者访问了我市几家知名团购网站。虽然大多数网站在任何时候和到期后都提供退款服务,但这些退款承诺并不适用于所有团购项目。比如一个网站上卖的23元的电影票,89元的自助餐,9.2元的面包券,都在页面上注明“随时不支持退款,过期不支持退款”。
一些团购网还规定,用户到期后一定时间内不申请,就不再支持退款。按照沃沃团泰州站的规定,“过期20天以上的券”不适用未使用退款。
工商:“到期不退”太霸道了
集团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过期后能否退款,网站有最终决定权吗?台州工商局市场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团购券,消费者、商家、网站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到期无效”是指已经丧失优惠资格,但消费者并未实际消费,不应没收预付款,商家应给予全额或大部分退款。
去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上团购业务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退货和退款的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付款的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不可退还逾期预付款或只能返还网站账户的限定付款等限制。
为了避免争议,消费者不妨在团购前做一些准备。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的团购网站,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说明、消费范围、期限、退款条件等团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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