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扶贫领导小组出台《市级机关挂钩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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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扶贫领导小组发布了《市级机关使用挂钩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挂钩帮扶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经济薄弱村使用挂钩帮扶资金,在工业集中区购买和建设标准厂房,在商业区购买和建设门面房屋等物业,并设立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河道整治、绿化照明等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实用项目。
去年以来,我市组织了80个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帮助高岗、姜堰等8个乡镇和40个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庄。去年,挂钩帮扶资金达到1800多万元。
扶贫领导小组根据“资金跟随项目”的原则,要求乡镇和配套部门因地制宜,注重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共同论证确定配套项目。所有配套资金应在镇财政部门设立专门账户。资金由区扶贫办审批,并报配套部门备案。
在收益兑现方面,镇政府应与受援村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受援资金投资收益的年收益率、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及时兑现收益结算。不允许“白条”。镇或区统一购买和建设标准厂房或物业的,应当按照救助资金投入比例明确被救助村的产权,因特殊原因不能明确产权的,经市扶贫办同意,由镇政府或区政府出具文件明确被救助村的长期受益权。
市扶贫领导小组还要求高岗、姜堰加强对挂钩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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