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社区矫正28种情形将被问责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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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接受两次劝诫谈话的社会工作者将被解雇
日前,市司法局发布了《社区矫正工作问责办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因失职或不当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办法》详细规定了问责的对象、类型、情况和程序。有28种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其中,向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等9类情况,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如批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提前或逾期不改正的,将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分;7、如玩忽职守,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水管漏水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社区矫正社工在年度内受到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两次以上诫勉谈话的,将予以辞退。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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