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 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泰州·民生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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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今年城市幼儿园招生计划昨天发布,所有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我市所有幼儿园(高新区除外)7月1日注册,具体注册时间由市(区)教育局确定。
招生公告于6月20日发布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幼儿园招生继续遵循前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教育局在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幼儿园名单和评估类别。6月20日,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统一在园门口张贴招生公告,详细说明今年的招生办法、招生人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在园区网站上公布。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至8月底,全市幼儿园(高新区除外)将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市(区)教育局确定。其中,台州艺术幼儿园、市政府幼儿园、台州学院附属幼儿园为市属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在7月1日。海陵区幼儿园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公立幼儿园就近招生
据了解,所有公立幼儿园都应该就近招生,但热门幼儿园可以采取抽签等多种招生方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民办幼儿园应当主要在市(区)内招生。支持居住区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地区适龄儿童。
此外,所有幼儿园应遵循儿童年龄的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的儿童年龄招生,禁止未成年儿童进入公园。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市学前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批准并确认了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小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司学前教育负责人表示,幼儿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儿童进行测试,不允许将儿童参与亲子园(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
不收取赞助费。
《方案》规定,服装、床上用品、儿童成长档案等物品应当按照父母自愿、非营利的原则办理,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捐赠学费、公园建设费等与儿童入园相关的费用。各类幼儿园应有效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幼儿园在招生时,要切实保证贫困家庭的孩子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减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费用与本市(区)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前残疾儿童提供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坚持正常的集体活动,有机会在普通班学习。因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子女转园或加园的,由幼儿园根据班级规模和相关条件实施,严禁班级规模以外的转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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